按照《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4〕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院认真落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经过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年级评议,学院评定小组评审并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公示期限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向航空与材料学院反映问题。
院总支书记电话: 0553- 5975166,邮箱: ahjdyhh@ahcme.edu.cn
资助专项辅导员电话: 0553-5978928. 邮箱: 0120180014@ahcme edu.cn
航空与材料学院党总支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