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和《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字〔2019〕139号)(附件1),我院认真落实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工作,经过个人申请,班级公示,年级评议,学院领导评定小组评审并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3天,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公示期限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向航空与材料学院反映问题。
院总支书记电话: 0553- 5975166,邮箱: 0122000162@ahcm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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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与材料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