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国家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我院开展了本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经个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月23日-10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发送邮件至0120180014@ahcme.edu.cn,联系人董玥老师,邮件请命名为“姓名+困难认定异议”,电话:0553-5978928,提出异议时请详细说明理由并上传证明附件。请保护学生隐私,不要随意传播公示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名单
航空与材料学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