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与材料学院实验实训的设备、仪器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和提高设备、仪器管理和使用水平,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等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的要求和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各实验室所有设备、仪器均属学校财产,应纳入系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二、各实验室的所属设备、仪器统一由专人负责。如有设备、仪器增减,设备帐应随之变更。
三、为完善对设备、仪器的管理,实训教研室设资料室统一保管全系各种设备、仪器的《说明书》、有关图纸及文件资料,以便查阅。
四、实训教研室对设备、仪器的管理实行个人使用、实验室负责,系部管理的管理机制。
1. 设备、仪器使用人一定要熟悉所使用设备、仪器的使用方法、特点及状况。否则,不能使用。
2. 各实验室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仪器的使用方法、特点及状况应有基本的了解,并负有保养职责。
3. 各实验室所属的设备、仪器,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自行修复;如出现损毁、事故,应及时上报系部主管负责人,以便分析事故责任、制定恢复方案、决定具体事项。
五、各实验室所有设备、仪器均属学校,是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不得擅借他人,不得丢失。
六、系部所有设备、仪器因非正常使用所导致的事故,应按如下步骤处理:
1. 关闭电源,保持现场原状,及时报告上一级负责人直至系部主管负责人。
2. 责任人书面向上级说明事故经过。
3. 中心主管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讨论决定修复意见及其他意见,责成有关人员付诸执行。
4.《事故经过》及《维修记录》一并存入该设备档案。
七、设备、仪器的维修恢复的经济责任:
1. 各种设备、仪器在教学条件下正常损坏,经责任分析后均由中心负责。
2. 非教学情况下设备、仪器,损坏维修费用在300元以下,由本部门负责;维修费用超过300元到2000元由部门与中心各付50%;价值超过10万元的大型设备、仪器的维修费用根据情况本部门承担2000元以上至全部维修费用的30%。
3. 属于员工不负责任操作失误造成的设备、仪器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按上述办法外,本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八、大型设备、仪器另设管理办法。
九、本办法如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以学校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