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全面实施教学大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实验设计和实验研究能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1. 实验课是学生重要的必修课程之一,不得免修。
2. 教师根据大学教学改革的趋势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3. 实验教学任务由系实训教研室统筹安排。教研室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4. 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后再通知到系部。
5. 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于实验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6. 实训教研室要求各实验指导教师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加综合设计型实验,增开研究创新型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7. 各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开放和实验室开放。对课程内实验要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空间。
二、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1. 实验教学对学生的要求
(1)每次实验前,必须认真进行预习,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
(2)实验过程中,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实验数据记录。
(3)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进行实验,不得迟到。学生因病、事假缺做的实验必须予以补做。凡缺做实验时数达到实验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者,整个课程必须予以重修。
(4)学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
2. 实验教学对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要求
(1)实验课时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可采取不同形式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并对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给予必要的指导或提示。
(2)每班学生上实验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
(3)每次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要做好各种准备。所有的实验项目,尤其对难度较大的实验,指导人员应于实验前亲自试做,认真分析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4)实验中学生应独立操作,指导教师不得包办代替,实验进行中,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要经常巡视指导,对学生在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应多从方法上给予指导,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督促学生保证实验数据准确、真实,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
(5)教师要严格要求,认真审查学生的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根据具体情况,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所有的实验报告都要附有经指导教师签字的实验数据原始记录,没有原始记录的实验报告,指导教师不予批改。
(6)每轮实验课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按时填报成绩单。
(7)每轮实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8)要加强对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实验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95% 以上,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
(9)对长期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的教师,他们的业务考核和职称晋升,将以实验理论、实验技能、实验水平和工作成绩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实验教学考核制度
实验教学要根据学生在实验中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报告质量及实验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无论实验是否单独设课,考核内容均应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考核不及格者,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1. 理论课内含实验,考试试题应有实验内容,计算最终考试成绩应包含平时实验成绩。
2. 单独设课实验课,要建立严格考核制度,考核形式由笔试、实际操作考评与平时实验成绩相结合得出。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实行实验重修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修。
四、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1. 系部设有教学质量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实践教学过程进行督察,并及时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措施。
2. 实训教研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 实训教研室随时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抽查,并严格按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考核。